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上饶市2023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2023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今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统筹推进全市法治人社建设,推动人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领学促学作用,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内容,做到每季度至少学习1次,并将学习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跟进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奋力推进法治江西现代化”主题实践活动。继续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堂”,邀请宣讲名师开展宣讲,营造大学习大宣传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信访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二)抓好法治人社建设推进机制落实。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上饶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目标任务。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年召开推进局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不少于2次,听取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法治人社建设重大问题,部署推动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积极参与“江西省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命名一批法治人社建设示范单位,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压实党内法规主体责任,提升党内法规工作质效。〔牵头单位:信访科、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二、依法履行人社行政职能,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能力
(三)加强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管理。按照省政府公布的人社领域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清单内事项进行颗粒化梳理。推行“省级批发、市县零售”模式,实现更多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对依法依规设定实施的予以保留,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事项予以取消。〔牵头单位:行政服务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四)加快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开展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专项提升行动,编制发布目录清单。全面梳理人社部门惠企政策,依托省政府“惠企通”平台,实现人社惠企政策“直达快办”。依托“赣服通”人社专区和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大厅等渠道,持续优化服务事项、界面功能、办理模式和系统模块。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从源头上减少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牵头单位:行政服务科、就业科、政策宣传中心;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人社领域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根据人社事业发展需要,及时研究提出人大、政府立法项目建议。配合省厅完成《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一揽子修改立法任务。配合省人大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专项工作监督。(牵头单位:信访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工伤保险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研究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失职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办公室、信访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办法》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法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文号使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清理结果。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网络平台统一公开查询。〔牵头单位:办公室、信访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八)完善劳动保障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检查单、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不予处罚不予强制事项清单等配套机制。启用劳动保障智慧监察系统,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监管信息统一归集,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巡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制度,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健全社保基金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为全市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信访科、总会办、执法支队、社保中心;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九)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整治新就业形态违法行为,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突出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检查、打击用人单位或个人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继续开展政府和国企项目无农民工欠薪试点工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牵头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人力资源市场科、劳动关系科、执法支队、社保中心;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上岗和执法资格动态管理等制度,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证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辅助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参加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综合业务和专项业务等专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牵头单位:信访科、劳动监察局、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十一)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完善与司法审判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欺诈、人事考试违纪违法等案件移送工作。〔牵头单位:劳动监察局、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十二)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全面配合纪检监察工作。支持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依法协助检察院履行行政检察的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职能。支持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落实财会监督、内审监督和统计监督。积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政府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强化授信践诺机制落实。〔牵头单位:办公室、信访科、财务科、总会办、机关党委、政策宣传中心;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三)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继续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提升行动,出台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加强劳务派遣全链条监管,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强化企业劳动用工指导,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落实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强化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开展人社领域矛盾隐患排查化解活动。〔牵头单位: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信访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十四)加大调解仲裁力度。健全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队伍建设,推进第三批金牌调解组织和星级仲裁院创建评选活动。加强新就业形态争议办案指导,强化裁审衔接,推进全市“类案同裁”。〔牵头单位:调解仲裁管理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十五)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和行政争议。加强信访工作,化解信访积案,确保不发生进京到省来市集访和非正常访等现象。妥善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按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牵头单位:信访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十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和国家基本法律,落实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法制度,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认真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纳入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的重要环节。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开展不少于1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参加“百万网民学人社法律”《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专场法律知识竞赛。落实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机制。落实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五年规划。组织开展机关法治文化主题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牵头单位:信访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局、表彰奖励科、机关党委、政策宣传中心;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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