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关于江西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展提升、壮大升级劳务品牌,更好地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切实增强我市“饶”字号劳务品牌的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确保“十四五”期间实现劳务品牌“一县一品”。结合我市实际,与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上饶市“饶”字号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关于江西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上饶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饶府办发〔2023〕11号)。
三、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围绕我市“饶”字号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塑造劳务品牌特色文化,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四、特色亮点
根据现有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市级劳务品牌认定工作,每年经认定的市级劳务品牌,对其建设培育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资金在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五、主要内容
在上饶市内注册的,由地方政府、部门倡导选树或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主导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劳务品牌,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有独立的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品牌拥有良好的信誉、承诺和社会知名度,近年内在市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
(二)所申报的品牌具有鲜明的劳务特色,生存期达5年以上,在当地劳务从业人员累计总规模达到2000人次以上,吸纳或输出就业比较稳定,品牌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品牌具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得到当地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重点支持;属于当地特色产业、重点行业,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当地形成雁阵产业集群的能力。
(四)具有相对完善的培训基地、培训设备和技能鉴定条件等培训机制,每年定期组织技能培训。
(五)重视对品牌劳务人员输出后的服务和管理,实行跟踪服务,能够维护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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