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管理,提高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配置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江西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5号)及《上饶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饶人社字〔2019〕16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下列单位为2024年度上饶市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现予公布。
上饶市社保中心统一与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全市工伤职工如需配置辅助器具必须在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工伤保险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标准,不断完善服务措施,认真履行服务协议,确保为工伤职工提供质量合格的辅助器具产品和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市人社局和市社保中心适时对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及双方协议,将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
上饶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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