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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上饶市市本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公告第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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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20193号)、《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试点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4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2026年度市本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公告如下:

一、购买项目:就业技能培训500人。

二、购买主体: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三、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指由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违纪违法行为,具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后续支持服务的;注册地址为信州区、广信区、高铁新区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资质。公办承接主体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承接主体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购买培训工种与办学许可一致,上饶市人社局2025年年检评估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承诺按照社部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3.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开展两年以上就业技能培训经历,有完整的培训相关资料台账。

4.具有理论培训教室、远程监控设备,实践操作所需的相应场所和设施设备。每个培训工种具备2名以上专业师资开展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师资须持有人社部门相应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专业的培训管理团队。

5.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注重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

      6.培训机构未违规开展职业培训,未提供虚假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不存在骗取、套取职业培训补贴的情形。

7.符合就业技能培训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培训对象:培训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城乡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购买工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和省、市人社部门发布的《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1.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保育师、养老护理员、美容师、美甲师、美发师、汽车维修工、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等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类工种。

2.电子商务师、快递员、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无人机装调检修工等新业态工种。

3.保健调理师、保健按摩师、医药商品购销员、药物检验员等生物医药类工种。

六、培训要求

1.课程内容需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采取集中培训授课和个性化辅导、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形式。理论培训范围涵盖职业技能知识、消防知识和安全生产等。培训过程中,培训师资、培训课程必须与开班报告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2.每班期培训人数不超过60人,培训时长需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理论培训原则上设在本培训机构,特殊情况必须设在信州区、广信区、高铁经济试验区主城区范围内

4.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购买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新就业形态、生物医药就业技能培训成果任务。

5.做好后续服务:为确保培训效果,培训机构和授课讲师应对学员进行培训后跟踪服务,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台账

6.就业技能培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考核方式

1.根据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求,培训过程实行“全程网办”。承接主体在培训开班前通过网上平台提交及填写相关资料,培训完成后,通过平台按要求提交补贴申领资料。

2.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理论、实操考试和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评价等级,考核合格核发《就业培训合格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3.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纳入考核内容。培训结束之后,培训学员根据培训真实情况对该培训班的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承接主体来年购买培训服务的报名资格之一。    

八、资金安排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本次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新就业形态、生物医药技能培训成果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九、如在购买成果过程中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十、资格申请

1.购买培训成果的培训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培训机构申请购买培训成果的申请报告;

公办培训学校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办学资质及年检相关资料;

③培训机构场地、教室、设备证明材料;

④培训师资证书或等级证书、专职老师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发放凭证、兼职老师聘书;

⑤学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⑥培训机构开展两年以上就业技能培训经历的佐证材料;

⑧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2.有意愿和能力参与居民服务人员培训的承接主体,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报(购买主体地址:上饶市广平街16号人社大楼9楼928室)。

3.经购买主体方按要求审核报送的相关资料后确定承接主体。

4.申报截止时间,2026115日。

联系电话:8326984    联系人:翁浙闽 费芷睿

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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